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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流程

来源:青岛注册记账网        时间:2012-04-17        关注:1612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专业知识产权网“知易标米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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