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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的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
来源:青岛注册记账网 时间:2014-04-11 关注:1215
什么是税务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应根据主营业务税种首先到国税或地税注销。
税务注销登记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纳税人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各二份。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核准注销后各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二)《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五)如果属于纳税人解散、破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具体税务注销步骤:
(一)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认真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到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发票缴销;(从未领购过发票的也要做缴销确认)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防伪税控设备交到金税稽核窗口;
5、如果以前有未申报记录,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入库等记录,请先补齐申报,将税款、罚款、滞纳金交入银行后,再做注销处理;
6、如果资料不全则有权要求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二)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注销税务登记表》转负责注销的税务检查部门进行注销检查;
(三)检查科将与纳税人联系,进行帐务检查;
(四)检查科帐务检查结束并将注销信息反馈综合服务窗口后,纳税人到综合窗口进行最后一次增值税申报、所得税季度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清算申报;
(五)纳税人持《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到综合窗口做注销审批。(最后一次申报时间必须与注销审批时间是同一天)
特别提醒:请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表》的右上角写明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
另,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则税务人员有权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分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文章编辑:青岛代理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