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32-85836637 85803192
传真:0532-85836637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金华公寓B座703室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青岛公司注册、青岛代理注册公司、青岛代理记账、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离岸公司,财务委托外包,公司信息变更,代理记账和出口退税以及财务培训。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
来源:青岛注册记账网 时间:2014-04-09 关注:90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文章编辑:青岛公司注册
上一篇:青岛工商注册浅谈工商注册号
下一篇:注册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