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青岛润晟会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32-85836637 85803192
传真:0532-85836637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金华公寓B座703室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青岛公司注册、青岛代理注册公司、青岛代理记账、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离岸公司,财务委托外包,公司信息变更,代理记账和出口退税以及财务培训。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都能免税
来源:青岛注册记账网 时间:2012-04-12 关注:18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上一篇: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下一篇:企业破产不可忽视涉税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