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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税企业的公告及税收
来源:青岛注册记账网 时间:2012-04-12 关注:1753
为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增值税管理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做出规定。
公告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为加强管理,公告规定,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并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尚未抵扣的进项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调整。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北京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再创新高,达208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预提所得税增长势头迅猛,达196亿元,同比增长7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加大对非居民取得股息红利扣缴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开展外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度股息分配扣缴所得税的自查清理工作。全市共对8728户外资参股企业进行了清理核查,发现问题企业55户,补缴税款3300万元。自查清理工作一方面使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了非居民所得来源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把非居民税收相关政策向北京市的外资企业进行了渗透和宣传。 充分使用第三方信息服务非居民税源管理。我局进一步调整了非居民税收外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反馈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利用商务局的传递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信息核实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足额缴纳税款。全市对600多户外资参股企业2010年度的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逐户核查和调整,补税近4亿元。 加强非居民重点税源的税收分析和监控。根据北京市海外上市公司集中、对外股息红利分配金额大的特点,我局建立了重点税源月度和季度分析制度,加强对H股上市公司、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监控。上市公司以及总部企业集中的西城区国税局、朝阳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对其所辖的非居民重点税源进行风险事项事前管理,及时把政策风险点告知企业,辅导企业当好扣缴义务人。截至2011年10月,我市股息红利类非居民预提税近150亿元,成为非居民税收的重要来源。